劉晉廷就逮時向檢方辯稱,他擔任查詢拜訪局查詢拜訪官,一個月收入有8萬元,不會為了一單1500元酬勞,讓本身陷於被追訴的風險,被警方通知到派出所製作筆錄後,也還有傳訊息扣問對方,確認包裹的內容物,對方也見告是「純真的客戶資料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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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方認為,佐以劉男擔任外送員時的跑單收入,需持續工作一至兩日,跑60至70單,才有收入近5000元,而劉涉案的兩單距離僅2.8公里,機車路程僅需8分鐘,便可收入顯不相當的酬勞,明顯劉已對包裹觸及不法有預感,不採信劉說詞,依詐欺、洗錢等罪告狀。
查詢拜訪局高雄市調解查詢拜訪官劉晉廷在去年間當詐團「收簿手」,遭檢方依詐欺罪告狀,劉就逮時否定犯罪,辯稱他月薪8萬元,不會為一單1500元讓自己涉險,其時是家裡需要錢,才會幫忙送文件,不知違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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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察官認為,劉晉廷依序在港警隊、查詢拜訪局辦事,身為法律機關一員,對於犯罪會比一般民眾有更深的理解與警悟,機關也常有宣導,勿苟且率領包裹,而劉男與對方素昧生平,卻在去年7月間,依照對方指導,前去超商領包裹後,再到空軍一號貨運站轉寄,此種轉寄體式格局,徒增包裹輸送金錢、時候本錢,同時還需擔當包裹遺失或遭被告並吞之風險,顯有悖於常情。
劉晉廷也辯稱,當初是因為需要貼補家用,才會在臉書社團找打工工作,「不知道這是違法的」,不過也供給本身擔負外送員時,跑單的收入給檢方參考。
檢方指出,劉男自承當日跑兩單的收入是4900元,包羅每單收入1500元(2單)及交通費1900元,若以每個月20個工作日計算,即可月入9萬8000元,遠高於正當貨運接單的酬勞。劉充任詐團收簿手被捕後,沒第一時候向單元主管回報,僅局長級少數高階官員知情,並下達封口令,估計單元近日將開考成會懲辦,不排除以2大過褫職。
劉晉廷是調查班58期,曾擔負員警,分發至查詢拜訪局高雄市調解僅三年,他常日行事作風低調,與同事交集不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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